
据《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1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东市监处罚〔2026〕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华恒泰(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微信小程序中销售普通食品时宣传医疗功效被罚款30000元炒股配资学习。
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10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安华恒泰(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案源。举报人称安华恒泰(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名为爱康丹的微信小程序中销售爱康丹产品时,普通食品在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宣称“提高免疫”“提升免疫力”保健功效,宣称部分患者肺结节消失和肿瘤消失等医疗功效。
据调查,安华恒泰(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微信小程序“爱康丹”的经营者。安华恒泰(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推销商品,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商品链接,介绍自己推销的商品爱康丹,构成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安华恒泰(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爱康丹广告页宣称“提高免疫”“提升免疫力”等保健功能;宣传“通过服用爱康丹3-6个月后肺结节得到控制、变小、消失”等用语。爱康丹商品未经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安华恒泰(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属于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广告的行为。同时,安华恒泰(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爱康丹商品具有治疗肺结节功能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
因上述两个行为同属一个广告行为,按照法条竞合,应对安华恒泰(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爱康丹”广告涉及保健功能和医疗用语的行为合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但是,由于安华恒泰(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初次违法,广告页访客数及浏览量较低,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进行整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4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最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安华恒泰(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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